欧普照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68 Yin Chena Road Middle ahai 200120 PR China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或口头陈述,且全部文件、资料或口头陈述均真 实、完整、准确;(2)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且全 部事实真实、准确、完整;(3)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中的签字与印章真实有效,公 司有关人员在本所律师核查、验证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提供有关 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4)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公布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23SH3110001/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