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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603515OPPLE(603515)2024-08-13 09:49

68 Vin Chana Poad Middla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 照明"或"公司")委托,指派朱晓明律师、夏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有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