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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爱玛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 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6.35 万股,占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47%,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