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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