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韩建河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