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11 号 致: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4-1-1 | 目录 | |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 | |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 | |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