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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劲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603678TORCH ELECTRON(603678)2023-08-11 09: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96 号 关于对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劲军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蔡明通,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蔡劲军,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动人。 -1- ──────────────────────── 经查明,截至 2016 年 3 月 7 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或公司)控股股东蔡明通及其一致行 动人蔡劲军、蔡某某(以下简称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85,700,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0%。其中,蔡 明通持有公司股份 74,469,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5%;蔡 劲军持有公司股份 10,905,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蔡某 某持有公司股份 326,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 人经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从 51.50%降为 41.63%,累 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871%。其中,2016 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