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火炬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 立董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