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火炬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高 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和解散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