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3693JSNE(603693)2023-10-27 10:1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