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 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