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 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设立与监事任免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担任,股东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