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两名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