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