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 董事。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