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