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安 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完成对天安新材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3 元/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6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165,094.3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