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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安新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 (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契约锁 1、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