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能力,使公司从战略高度全面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天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成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应当提议公司 ESG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