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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603786KEBODA(603786)2024-04-19 08:38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3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