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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03789TAM(603789)2024-07-30 09:13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 致: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 农机"或"公司")委托,指派会泽之律师、熊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