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97 号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星光农机,A 股证券代 码:603789; 吴海娟,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黎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7 月 9 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光农机或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的回复》称,2023 年公司向江苏星光农机云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星光云)采购单笔采棉服务,金额为 50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1.07%。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郑斌在江苏 星光云担任董事,江苏星光云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应被认定为 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迟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才就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1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 第 6.3.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吴海娟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