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关于”福22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福 22 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 22 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576 号 法律意见书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售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回售所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 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