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接受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美家居"或"贵公司")委托,审计 了曲美家居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申报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及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0098 号、普华永道中天 审字(2022)第 10098 号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10098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58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