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暨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蔡开雄 蔡建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暨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 项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元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