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月)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