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 东资料的管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