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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603863SongYang(603863)2024-01-30 09:4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