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