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由股东代 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 监事任职资格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