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1月)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 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 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 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 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松 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