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证 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