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