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 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 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