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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3922JHS(603922)2024-04-26 14: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 立即停止履 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每年利用不少于十五天的时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 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