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3922JHS(603922)2024-04-26 14: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 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金鸿 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定义见下文第三条)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