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应及时向监事提供 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公司应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程,保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 则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 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 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1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 包括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