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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977Guotai Group(603977)2023-12-11 11:4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投资部门承办,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