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 1/2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产生。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1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