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过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1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由委员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