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 及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还应当向董事会发表声明, 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