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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创园: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 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制订具体的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禁止担任独 立董事人员、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的任期、解聘与辞职以及独立董 事的职权等予以明确规定。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它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