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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骆仲決 周 淳 类 杭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能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