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Xinzhonggang Thermal Power (6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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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2024年财报:营收下滑8.81%,净利润微降1.40%,新能源转型初见成效
金融界· 2025-05-01 15:39
2025年4月30日,新中港发布2024年年报。报告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72亿元,同比下降 8.81%;归属净利润1.47亿元,同比减少1.40%;扣非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4.93%。尽管营收和净 利润双双下滑,但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转型初见成效,尤其是在碳排放交易和储能项目方面取得了显著 进展。 新中港在2024年积极推进新能源转型,尤其是在碳排放交易和储能项目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报告期 内,公司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17.4933万吨,交易总金额1,710.84万元。自 2019年以来,公司累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105.73万吨,显示出其在碳减排方面的积极努力。 此外,公司投资建设的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于2024年7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营。该项目容量为 100MW/220MWh,采用比亚迪最新一代储能专用刀片电池,具有转换效率高、维护方便等优点。储能 电站的投运不仅缓解了嵊州用电高峰的电网压力,还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基础。 研发投入大幅增加,技术创新助力未来发展 2024年,新中港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显著增加,全年研发费用达到3,127.74万元,同比增 ...
新中港终止不超2.5亿定增募资 上市4年已共募8.55亿
中国经济网· 2025-04-30 06:20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 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 公告中予以披露。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新中港(605162)(605162.SH)昨晚发布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公告。新中港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新中港表示,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不满足小额快速申报条 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新中港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杭离任)
2025-04-29 09: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已于2024年2月7日任期届满离任。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娄杭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与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负责人保持沟通,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 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 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会 议,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春鹏)
2025-04-29 09: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张春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春鹏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职称。2002年8月至2014年3月,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2014 年4月至2015年3月在浙江省国资委产权处挂职,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巨化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乐鸣)
2025-04-29 09: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程乐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乐鸣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7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工程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程乐鸣先 生为国家发改委自主研发超临界6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专家组专家,威赫660MW 超超临界CFB锅炉研制与工程示范专家组专家,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 务网协作网专家委员会委员,中电联超临界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辰博)
2025-04-29 09: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单辰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单辰博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3年10月入职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二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仲泱离任)
2025-04-29 09: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已于2024年2月7日任期届满离任。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骆仲泱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骆仲泱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 理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院长、能源 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科协常委、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煤炭分级 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育 部能源动力学科教指委副主任、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 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 ...
新中港(60516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9 0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24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9 09: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 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浙江省 杭州市,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4 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6 名、注册会计 师 69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