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