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