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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