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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