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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 "《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如 有)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 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