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总经理助理、 总工程师职权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选聘, 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签 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